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有新修订(附新旧对比)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有新修订(附新旧对比)

2021-03-29 16:05:22

文章来源:中国认证认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新变化,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将按照新修订《目录》填写。

 

详情如下:

小编对新旧分类目录进行对比,主要变化如下:

1.调整了酱油、食醋类别。增加了食盐类别。

2.液体乳类别中增加了高温杀菌乳的品种明细。

3.删除了乳粉类别中牛初乳的品种明细。

4.调整了包装饮用水的品种明细。

5.删除了其他方便食品类别中预包装冷藏膳食(米饭类、粥类、面食类、米粉类、寿司)的品种明细。出处:沪食药监食生(2016)283号。

6.删除了原1402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其他)的类别,调整至紧压茶类别中。

7.增加了冷冻水产制品类别,品种明细包括冷冻调理制品、冷冻挂浆制品、冻煮制品、冻油炸制品、冻烧烤制品、其他

8.删除了冷加工糕点类别中挤压类糕点的品种明细。

9.细化了保健食品的产品类别

10.部分品种明细的归类统一及删减

 

 

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注:红色字体为新版中删减内容,蓝色字体为新增/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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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健康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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